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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律师支招规避购房交易三陷阱

发表于2014-06-18

   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,时常遭遇不公平合同条款、延期交房等问题。中国梦,首先是安居梦。房子,在中国老百姓心中,不仅是一个遮风挡雨的住所,更是向希望起航的港湾。

 

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,时常遭遇不公平合同条款、延期交房、房子质量不过关、虚假宣传等问题,但是很多购房者在遇到问题的时候,根本不知道采取何种有效的方式解决。故此,邀请了成都律师吴铁生,为购房者答疑解惑。

 

据吴律师介绍,在过去的2013年,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到的购房类法律咨询及诉讼比较多,主要有开发商迟延交房、迟延办理产权证、房屋质量瑕疵、交付房屋与约定不符等案件。

 

谨慎签订购房合同

 

买房中,最常遇到的就是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,而很多购房者由于缺少法律知识,在签订合同的时候,往往没在意合同条款,一旦遭遇问题,往往会吃哑巴亏,对于这个问题,吴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慎重,对购房合同中有明显对自己不利,要当面提出更改要求;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上存在疑问,一定要要求开发商销售人员详细解答,最终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后,慎重的签订购房合同。若履行合同中出现问题,及时咨询律师具体问题并商讨处理方案。

 

勿轻信口头承诺

 

购房合同纠纷中,经常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各执一词,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的宣传和承诺没有相应证据证实,最终导致购房者诉求难以实现;鉴于此,吴律师建议,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,在购房过程中,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开发商及其工作人员的宣传或承诺,如:书面的宣传单、承诺书,口头承诺的录音录像,短信、电子邮件,聊天记录等通讯记录。另一方面,在收集工作人员非书面证据时时要先确认其身份,是否代表开发商在作说明。对自身权利有重大影响,且易消失的证据,必要时请公证处作证据保全公证以保留相关证据。

 

搞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

 

关于定金和订金的区别,到底哪一个是能退,哪一个是不能退的?很多购房者由于混淆概念,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以及矛盾。在采访中,吴律师专门就两个词语的概念作了详细的介绍。

 

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。 商品房交易中,买家履行合同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;若买家不履行合同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,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,应双倍返还定金。我国《 担保法 》还规定: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,不得超过 主合同 标准额的20%。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,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。

 

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,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,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 ,并不具备担保性质。 商品房交易中,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 ,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;反之,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 ,但这并不意味着 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。假如购房者在开盘前要求退还订金,这是能得到法律保护的;至于定金,如果相应的合同合法有效,那么开发商依法可以不退定金,如果合同效力有瑕疵,则另当别论。

 

律师建议:购房前考察核实很重要

 

采访最后,吴律师也给购房者提了一些实用的购房建议,第一,购房前期注重考察核实,如对开发商资质、实力、信用及公众口碑的初步了解;对开发商及其工作人员的宣传、承诺是否合法和可行有一个初步判断,对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详细咨询,多方打听。第二,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慎重,对合同条款要理解清楚,尤其是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、房屋的面积计算方式、房屋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条件、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、开发商代办产权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要约定清楚,相关合同条款还可以请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以作参考。第三,对于部分楼盘的购房者还应当注意,如该楼盘经常停工或涉及重大诉讼,可能导致楼盘烂尾,则购房者要及时向开商主张权利,防止楼盘烂尾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。

发表于2014-06-19

白字黑字最有法律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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